根据有关安排,自即日起,驻多米尼克使馆调整在多人员赴华签证政策如下:
一、当前可受理签证种类及申请材料
(一)基础材料
外国人申请来华签证,均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护照原件(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
2、如实完整填写并由本人签署的《签证申请表》及确认页1份。
3、本人2英寸近期、正面、彩色、免冠护照照片1张。
4、第三国公民在申请签证时需提供在多米尼克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证明或签证。
5、在中国(含港、澳、台地区)出生,后加入外国国籍者,第一次申请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
6、出生在中国且曾获得中国签证的外籍华人,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时,应提供原护照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
(二)可受理签证种类及关键材料
签证类别 | 适用情形 | 关键材料 |
M字 | 赴华从事商业贸易、文体比赛等活动 | (1)国内合作方出具的邀请函; (2)中国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企业、省级人民政府外事和商务部门、市级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出具的“系统邀请函”(如有) |
F字 | 赴华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 | |
Z字 | 赴华工作 | 有效的《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原件等 |
S1字 (随居) | Z字签证持有人的亲属*拟赴华长期居留(停留期超过180天); *亲属范围: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 | (1)Z字/F字/M字签证持有人出具的邀请函; (2)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 (3)邀请人的护照及有效签证或工作类居留证件复印件 (4)成年子女的非婚伴侣申请S2探亲签证时,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民事法律关系证明等支撑材料 |
S2字 (探亲) | Z字/F字/M字签证持有人的亲属*,拟赴华短期探亲(停留期不超过180天) *亲属范围: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确需来华的成年子女及配偶、非婚伴侣 | |
Q1字 (团聚) | 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中国公民的外籍家庭成员和在华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外籍家庭成员**赴华长期居留(停留期超过180天) **家庭成员范围: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 (1)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信; (2)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出生证、婚姻关系证明、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3)中国籍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户口簿等复印件,或外籍邀请人的护照及永居居留证的复印件 |
Q2字 (探亲) | 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中国公民的外籍家庭成员和在华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外籍家庭成员**赴华短期居留(停留期不超过180天) **家庭成员范围: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 (1)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签署的邀请信(信中内容包括邀请人和申请人之间的关系); (2)中国籍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或外籍邀请人的护照及永居居留证的复印件 |
R字 | 高端人才 | 有效的《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 |
C字 | 机组人员 | 外国运输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或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
X1字 | 赴华接受学历教育的长期学习人员 | (1)《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或JW202表) (2)就读学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新生)或同意返校证明(老生) |
(三)注意事项
1、申请紧急人道主义签证,如赴华奔丧或探望危重亲属(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须提交死者或危重病人的身份证件(如中国身份证或外国人护照等),死亡证明或医院出具的病危通知书,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等材料。
2、外交、公务、礼遇类签证请径向使馆咨询。
3、目前仍暂停受理赴华旅游、就医或其他私人事务相关签证申请。
4、签证申请表的各项内容须如实、清楚、完整地填写,填写不实、漏填,均可能导致签证审批的延误,甚至被拒绝签证。
5、必要时,申请人需提供其他材料。
二、办理流程
(一)向使馆邮箱consulate_dm@mfa.gov.cn发送邮件进行签证预审。邮件中须说明拟申请签证种类、申请人姓名、护照号码、联系电话、赴华事由及时间,并在附件中以pdf或jpg格式上传所有相应申请材料。
(二)接收到使馆预审通过邮件后,登录“中国签证在线填表”网站(https://cova.mfa.gov.cn)填写签证申请并预约到馆办理时间,下载并打印中国签证在线填表确认页及签证申请表。预约成功后可通过邮件或电话方式告知使馆。
(三)到馆递交材料并采集十指指纹。未满14周岁或超过70周岁人员;持外交护照或符合外交、公务、礼遇签证审发条件人员;十指手指均残缺或十指指纹均无法留存人员可免录指纹。
三、温馨提示
(一)除幼童以及因疾病等原因无法接种疫苗的人员外,申请人原则上应全流程接种中国或世界卫生组织批准紧急使用或上市的新冠肺炎疫苗,并提供完成全流程接种的证明。
(二)到馆办理签证时应佩戴口罩。
(三)已获发赴华签证人员,赴华前须按照使馆要求申领健康码。
四、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1(767)6161396
邮件地址:consulate_dm@mfa.gov.cn
驻多米尼克使馆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