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办程序
有关文书在向我馆申办领事认证前,需先在多米尼克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再向多外交部申办认证,并由多外交部相关人员签字盖章,之后再向我馆提交领事认证材料。
二、提交材料
1、认证当事人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2、填写真实、完整、准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申请表》(下载见附件);
3、申请认证的有效文书原件;
4、如办理公司文件认证,还应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件及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文件;
5、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件和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收费标准
中国公民办理领事认证,民事类每份8美元,商事类每份16美元;外国公民办理领事认证,民事类每份24美元,商事类每份48美元。加急办理,每份加收20美元;特急办理,每份加收30美元。
四、办证时间
正常办理为4个工作日,加急办理为3个工作日,特急办理为1个工作日。如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经使馆同意后可办理急件。因补充材料等不可抗力原因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五、注意事项
1、申办领事认证的相关文书已经多米尼克外交部认证并签字盖章;
2、文书真实、合法,没有可能损害中国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
3、申请认证的文书在两页以上的,应采用火漆加封、加盖骑缝章或钢印等不易被拆换的方式进行装订。
4、领事官员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与认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5、根据中国有关部门规定,用于到中国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无配偶证明,以及用于收养事宜的婚姻状况、健康和无犯罪记录公证书有效期为6个月。自公证之日起超过6个月的文书,我馆将不予认证,当事人需重新办理后再申请认证。
6、经领事认证的文书内容被更改、替换的,领事认证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