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护照等旅行证件收费标准和办证时间的通知
2013-11-05 09:41

    根据外交部推出关于改进国外护照服务工作系列便民措施,自2013年10月1日起,驻多米尼克使馆对护照等旅行证件收费标准和办证时间调整如下:

  一、护照等旅行证件业务收费标准

  (一)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颁发、换发、补发、加注不收费。

  (二)普通护照的颁发、换发、补发:35美元;加注:5美元。

  (三)旅行证颁发(两年有效多次入出境或一次入出境):35美元。

  (四)回国证明不收费。

  (五)香港特区护照手续费:15美。

  (六)香港入境身份陈述书颁发:40美元;手续费:15美元。

  二、护照办证时间

  正常受理的常规护照申请(如原护照系使馆签发或仍在有效期内的普通护照),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护照签发。

  其他事项请留意使馆网站办证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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